非户籍“投靠类”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政策细则解读

2019-09-04 10:09:03

投靠类落户上海分为‘配偶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满足相应需求和年限就可以在上海办理落户。
一:
1、基本条件:年满35岁
1)需要10年:外省市与本市常驻户口(本地户口满10年)结婚登记满10年
2)需要7年:少数名族,归侨及归侨子女与本市居民(本市户口满7年)结婚登记满7年
3)需要5年:外省市与本市残疾人结婚登记满5年 
2、配偶落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个人证件
a、房产证
b、被投靠人户口本、身份证
c、配偶、子女的户口本
d、结婚证
e、子女的出生证
2)申请表(派出所直接填写)
a、落户申请表 
b、入户地房产证全体权利人的入户同意书,户主同意入户意见书
c、被投靠人写的同意投靠意见书
d、婚姻状况承诺书
3)相关证件
a、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复印件
b、符合计划生育的生育证明
c、配偶在户籍地的无业证明
二:
1、哪些人可以申请子女投靠
1)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居民结婚满5年,符合计划生育的子女(16岁以下)可随父(母)落户
2)父(母)因被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批回沪落户人员,其子女(25岁以下)未婚未育,基本生活在本市可随父(母)落户
3)已落户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计划生育的子女(未成年),可随父(母)落户
4)本市居民收养,生活满5年以上可随父(母)落户
2、子女落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人  父母及所有兄弟姐妹的身份证及户籍
2)申请人父母婚姻状态证明
3)申请人出生证明
4)申请人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5)入户地房屋证明
6)入户地房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口的户口本 身份证
7)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书
8)监护人书写《申请户口事项申请表》
三: 
1、哪些人可以申请老人投靠
基本条件:按法定年龄已退休的原本市居民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
2)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
2、老人投靠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3)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
4)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申请人、配偶及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全户户籍资料
7)申请人或配偶户口原由本市外迁时全户户籍资料
8)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9)申请人与被投靠子女关系的有效原始凭证
10)申请人在户籍地办理的退休凭证(农业户口除外)
11)其他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a、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招工表
   b、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或者曾在本市代训的职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