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用途

2019-09-04 10:09:03

根据2017年11月27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上海长期居住证持证人,在上海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